运输合同

公里货物运输合同法(2)

时间:2013-03-19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公里货物运输合同法(2)
责任;⑧货物价值,是否保价、是否购买保险及保险费用承担;⑨运输费用的确定与结算方式;⑩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等等。由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出现,所以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应尽量做到合法、完备。现实中有的企业仅有价值或数量较大的货物运输业务才认真签订较为完善的书面合同,而对于价值或数量较小的货物运输业务或根本不签书面合同,或马马虎虎草签了事,许多应当明确的问题没有明确,应当防范的法律风险没有在合同中予以规避,等到出现纠纷时已措手不及,陷入被动的局面。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审查托运人或代理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公司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与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法人签订合同。对方是个人的,应当注意查验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驾驶证等,确保对方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同时,应注意观察和询问对方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对方是法人的,应当注意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尤其注意对方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二)规范对业务员的日常管理

    公司对外签订业务合同一般应当遵守特定的流程,尤其是经过法律顾问的修改和主管领导的审批。但在现实中,为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公司一般会指派业务员携带盖好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以及格式合同外出洽谈业务,签订合同。这样虽然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同时,《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持有盖好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以及格式合同的业务员在离开公司后,依然以公司名义在外从事商业活动、签订合同的话,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知该业务员已从公司离职,否则公司应当受业务员所签订的合同的约束,并很有可能因此而承担巨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因此,公司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应树立基本的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公章签盖记录,尽量不发出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及时收回离职或调岗人员持有的盖好公司公章的任何书面文件,有效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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