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二手锅炉转让合同

时间:2013-05-0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二手锅炉转让合同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的原则,出让方将洗毛厂的二手锅炉转让给受让方,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二手锅炉设备数量及型号 仪器名称 型号 数量 购置日期 20T主机(锅炉、燃烧器、水泵等) SZL20-1.6 一组 2010.05 20T主机(锅炉、燃烧器、水泵等) SZL20-1.6 一组 2010.05 锅炉辅机 一批 2010.05

2、转让价格及货款的支付: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35万元,受让方在购买后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出让方负责施工现场路通电通,现场搬运安全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4、锅炉转让范围包括锅炉主机及辅机,具体状况以现场资产实物的现状为准。

5、锅炉搬运时应不损坏建筑物,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运工作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否则将取消受让资格。 6、受让方要对锅炉进行二次使用的均应自行向锅炉注册登记机构及检验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因无法办出行政许可和违规使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签订时间:2011年5月11日 签订时间: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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