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期房合同转让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期房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为 的正式员工,按照 于2011年 月出台的员工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甲方可在2011年 月至 月间按照每平方米 元的单价购买坐落于 的 栋 号,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拟于 年 月 日前交房。
第二条 甲方愿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将该期房转让给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将该期房按甲方公司现定价格转让给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购房合同。
第三条 该期房的现定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佰 拾 元。乙方按恒大地产集团政策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据或发票由乙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