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山林经营权转让合同(2)

时间:2013-05-0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山林经营权转让合同(2)

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防盗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独立享受国家各级部门关于林地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该林地内所有的林木(含经济林)全部归乙方所有。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甲方不得干涉。

6、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使用,同等情况下,甲方优先转让给乙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万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向对方支付其他赔偿金。

七、其他事项

1、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林地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但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不满两年被征用的,须从所得土地补偿费中支付剩余年份转让费给乙方。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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