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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时间:2014-04-28 10:5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重庆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重庆市单独二胎新政策的适用范围: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一)适用单独两孩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再生育时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为现存唯一子女。

3、本人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证据表明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或者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两个及以上子女中现存唯一子女。

4、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该生育的子女及被收养的子女均视为独生子女。

二、单独夫妻再生育二孩的时间间隔:

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我市单独两孩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对应的,女方28周岁以上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不受时间限制。女方年满28周岁是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间为准。

三、申办单独二孩再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须按规定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2、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在男方办理的,需经女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

3、在申请再生育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4、提交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按程序进行审核,最后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批准,一般不超过30天。

四、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的处理:

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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