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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时间:2014-04-28 11:1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2014年北京单独二胎新政策:

一、北京单独二胎适用范围:

适用“单独二孩”政策的人群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二、北京单独二胎生育间隔:

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三、北京申请单独二胎的时间: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

四、北京单独二胎审批程序:

1、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2、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3、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4、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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