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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4年教师工资改革: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

时间:2014-05-31 23:11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今后,我省教师资格将由终身制改为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师德表现将成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等首要内容。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长将竞争上岗、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职满两届要交流。

教师考评师德最重要

从现在开始,我省教师资格由“终身制”改为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标、省考”,实行五年一周期注册。

根据该意见,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是师德表现,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而对于师德表现的考评,将实行年度评议、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等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教师实行无校籍管理

今后,我省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老师将不再仅属于某一学校,而是区域共享资源。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动态调整,合理流动。

对于教师普遍关心的工资问题,该意见也明确,要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

该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及标准,确定各类教育编制总量,解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师资相对不足问题。各地要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中小学教师“有编不补”和“无编聘用”,继续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今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按照该意见,我省将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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