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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考生殴打监考老师不容姑息

时间:2014-06-11 10:2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监考老师发现并阻止一考生作弊,遭到该名学生殴打。这一事件中,打人者对于规则的漠视、对于法律的挑衅,不容姑息。

有的高考生夺刀救人,有的高考生却殴打老师,高考成为一面镜子,折射出不同考生本身的素质。从某种意义上,高考也成为人生成长的加速器,学生的个人素质,无论其优劣,都被加速体现出来。

成才先成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每个高考生都处在从未成年走向成年的关口,高考可谓是一场特殊的“成人礼”。高考已过,高招未到,但是如果丧失了对社会规则的尊重、对于道德责任的认知、对法律的敬畏,即使考出高分也不能说过好了这个成人礼。对于这位考生来说,作弊已是对社会秩序和规则的漠视,打人更是对于法律的挑战。

教师一直被视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无论时代如何改变,对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保持一份尊敬永远不能丢失。在作弊之后,还殴打老师,是对于这个社会公序良俗的蔑视,需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并受到相应的惩处。

褪去高考生的身份,每一个学生都是社会的个体,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应当承担起公民所具有的义务。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在强调学生好好学习的同时,人格的健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必不可少。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社会人,高考学生已经接近甚至成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会让他们更加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打人考生被拘留,此事给所有学生提了个醒,尊重他人,遵守规则,敬畏法律,是长大成人的必学功课。(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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