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江苏一高校学生住未验收宿舍楼四年多 纪委调查(2)

江苏一高校学生住未验收宿舍楼四年多 纪委调查(2)

时间:2014-06-20 09:4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连云港师专宣传部副部长王珊表示,这些问题在纪委调查结果没出来之前,暂不做回应。王珊还以“不方便多说”为由,拒绝了记者要查看备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项目施工方连云港市花果山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绪前则否认阴阳合同的说法。“我们那个是补充协议,不是小合同。”王绪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那么做,是为了给学校省钱,规避一些费用。但如果真按照备案合同审定的价格来支付工程款,对施工方来讲是亏本的。“那我们是绝对不会干的,难道亏本还在那里干活啊?”

王绪前告诉记者,在招标前,公司与校方领导就曾达成一致。“这个工程,我们是全资垫款建设的。” 王绪前说,双方当时约定,项目交付后,校方支付50%的工程款,剩下的50%,则在两年内付清。

王绪前说,因为工程款结算的问题,后来项目经理还和学校闹的不可开交,学校的大门也被堵了。

专家:阴阳合同破坏公平竞争 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认为,如果一个招投标项目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就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了。之后就同样的内容,另行确立一个合同,不管名称是什么,只要内容上和备案有冲突,这样的文件都没有法律效力。

刘继峰说,所谓补充协议,是指内容不明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一些项目。但他指出,这在投标书中必须讲明,“一般来说,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不可以变的”。

刘继峰告诉记者,在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可以进行澄清和解释。但《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规定,澄清和解释,不得改变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比如价格、履行的基本条件,产品、服务的基本规格等。” 刘继峰说。

重庆大学(微博 招生办)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秦鹏也认为,就同一建筑工程项目,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是严重干挠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行为的危害极大。”刘继峰说,首先是排挤了竞争对手,使竞争者的公平交易机会被剥夺了。另外,如果所改变的项目最终增加了有关事业单位或国家的支出,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今天,连云港市纪委副书记苏士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月底,纪委收到了审计局移交过来的线索,并已经立案调查。“下一步,我们会找学校、施工方、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为什么会出现违规签订合同、超付工程款的情况。”

苏士军说,纪委一方面将核实学校有没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将更关注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个别参与者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情况。记者 李林 杨伯帆


上一篇:西安上百大学生腹泻 官方:罪魁祸首是诺如病毒


下一篇:广西高校女生改论文被导师“索抱”:老师致歉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110259.html

本文标题:江苏一高校学生住未验收宿舍楼四年多 纪委调查(2)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