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甚至至今都还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江苏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连云港师专”)的1-6号学生宿舍楼却已经投入使用4年多,学生安全堪忧。
6月18日,本报刊发《江苏省连云港师专:近万名学生先后在未验收的宿舍楼住了四年多》的报道,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揭露。然而,随着更深入的调查,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校方与施工方还存在违规签订合同的问题,校方向施工方多支付了工程款653.52万元。
备案合同已经敲定的价格,为何在后期实际支付过程中,要多给施工方钱呢?
“这就很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说,“如果这些增加的费用通过一些渠道又流转到个人的账户,还可能涉及商业贿赂或贿赂。”
审计发现“阴阳合同”
6月1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在连云港市审计局查阅到了一份编号为“连审投报20142号”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的出具时间是2014年2月28日,是针对连云港师专宿舍楼及零星工程的结算审计。
报告指出,审计时发现,连云港师专与施工方连云港市花果山建设工程公司,存在违规签订合同的问题,校方向施工方多支付了工程款653.52万元。
记者在报告中看到,双方分别于2008年5月9日、2008年4月14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GF—1999—0201),并于2008年6月27日和2008年8月4日办理了合同备案(编号:LYG20070600605、LYG20070600606)。两份备案合同价分别为5720.53万元和2664.06万元,共计8384.59万元。
但在签订合同后,办理备案前,双方于2008年5月28日,还签订有两个补充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内容。
报告指出,“补充协议与原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符,属于阴阳合同。”
报告称,在施工过程中,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两个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了审计,根据备案合同审定的总价为7922.22万元,这一结果与审计局审计时认定的总价误差不大。但根据补充协议书审定的总价却为8590.74万元,较备案合同审定金额多出668.52万元。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要求,“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但审计报告指出,连云港师专在合同的履行及工程款支付中,均是以补充协议书为基础执行的。截至2013年10月30日,学校支付连云港市花果山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8675.74万元,账面预留保证金15万元。
这就意味着,校方最终多向施工方支付了工程款653.52万元。
6月17日,连云港市审计局纪检组长赵洁和办公室副主任刘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这个问题,今年3月已将有关线索移交给了连云港市纪委。
为何多支付工程款600余万元?
连云港师专为什么在备案合同之后,又与施工方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又为什么要以补充协议为基础,向施工方多支付工程款600余万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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