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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所需资料(3)

时间:2014-07-27 21:43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注:(1)首次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两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5、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6、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5)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6)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7、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5)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6)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8、低收入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理手续。

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无房单身职工

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含13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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