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了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乌兰察布市最低工资具体标准为:二类地区集宁区、丰镇市1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标准为11.4元/小时。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凉城县均为四类地区,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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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乌兰察布市调整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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