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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生拟可参与审查教师是否涉嫌抄袭

时间:2014-08-10 09:3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教师学术不端学生参与审查

北大首次在校学术委员会中拟设学生委员,比例将占10%,由学生选举,任期1年

新京报讯 (记者许路阳 实习生黄小)调查处理学校人员是否违规、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老师是否可以评上教授、老师著作是否涉嫌抄袭……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北大学生将有机会享受这些权利,同时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将有学生代表参与。

近日,该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大学综合服务”网站面向校内公示征求意见。

学术委员会学生委员任期一年

在今年6月召开的北大六届三次教代会上,曾专题讨论《北京大学章程》。

北京大学秘书长、发展规划部部长杨开忠曾介绍,北大章程征求意见稿中,就可以看出多处体现师生治学痕迹。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在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中,都将有学生代表参与其中。

比如,北大首次在校学术委员会中,设置学生委员。

杨开忠说,学生委员首先要学术杰出,其次,主要由学生选举产生。届时,预计将有10%左右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生组成,任期1年。

在这个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中,学生委员将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

学生代表入校务会审议重大事项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作为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的北大校务委员会中,也将设置学生代表。他们将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政府委派代表、校领导、教师代表等一起,参与审议:学校章程拟定和修订、发展与改革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

但在校务委员会中设置学生代表,并非北大首创。2012年,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就已表示,将在校务委员会中为学生代表设固定席位。天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还有“学生校长助理”。

此外,北大将设置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其中,也有学生代表和教职工代表。

案规定维护学术委员会地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北大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凡重大决策作出之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校长和院长(主任、所长),须尊重和维护校级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权,保障其决议的执行。

在校学术委员会中,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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