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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青春期:性教育匮乏 恶因早种下(2)

时间:2014-08-11 11:4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的性教育几乎为零,同时承认这也是目前周边农村中学的现状。

“研究显示,青春期留守儿童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他们缺少必要的青春期发育有关知识,对性及生殖健康知识不了解;尚未形成端正的青春期健康态度,一定程度上对自身成长发育抱有烦恼、担忧等负面情绪;同时,缺乏自我保护和防范意外伤害的能力,可能面临性相关行为侵害的风险。”魏晓娟说。

在这一弱势群体中,女童显然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女童被性侵案件的曝光即是佐证。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发布的《12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情况总报告》显示,90%的女童在青春期生理变化时,因母亲不在身边而感到无助和害怕。

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看来,“他们的青春期其实是很孤独的”。

童小军刚刚结束一项关于留守儿童留守经历的研究,访谈显示,青春期留守儿童平时和同伴、老师、家人的交流较少,尤其在家里,他们的玩伴很少,彼此住得较远。此外,在家里一般看电视、做作业,空闲时干农活,几乎没有课外书。

“青春期的孩子开始确认自己身份了,比如我是谁,我是否优秀,身边人怎么看我,这都是青春期比较独特、需要不断肯定和回馈的过程,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回应。对于人生体验,特别是青春期的问题,能给予他们指导的父母通常不在身边。”童小军说。

看似偶然,但恶因早已种下

对这些青春期的农村留守儿童来说,“由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再走上犯罪道路仅一步之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于莉总结。自2010年起,她开始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据她统计,目前菏泽留守儿童犯罪比例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

“全省少年审判庭审理的案件中,涉及青春期留守儿童的案件比例在七成以上,其中,被告人年龄为十六七岁的占80%以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谢萍认为,这些孩子是少年犯中比较突出的一个群体。

于莉将其犯罪特点总结为以下几点:低龄化趋势明显,刚满14周岁犯罪的留守儿童日渐增多;是非观念模糊;常结伙作案,实施暴力犯罪时手段会比较残忍。

“这一群体激情犯罪占重要比例,他们处于盲目模仿、心理因素极不稳定的特殊生长发育期,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其犯罪动机模糊,只为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单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兰香说。

“很多孩子的命运几乎在一夜之间被改变。”曾任单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现任纪检书记的蒋勇,至今仍为11年前一个留守男孩的命运扼腕叹息:16岁辍学后,男孩帮爷爷打理一家小超市,本想着好好经营把生意做大,一天晚上,他被同村青年拉去喝酒,几个人一时兴起,一晚上作案三次,抢劫了一辆面包车和两位行人。

“如果他们能及时得到父母的呵护和引导,夜不归宿、拉帮结派、交往不当这些坏习惯很可能会得到遏制甚至根除。”蒋勇说。

更令蒋勇愤怒且无奈的是,即使这些孩子站在被告席上时,仍有1/3左右的父母因外出务工而未能到场。

在于莉经手的卷宗中,甚至不乏孩子为吸引父母关注而故意打架斗殴的案件。“农村多数学校缺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必要条件和设施,没有相应课程,大量案例表明,走上犯罪道路的留守儿童甚至连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也不知道。”于莉说。

“这些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却是家庭和学校教育缺失、不良环境影响等长期积累的结果。”李兰香说。

“这一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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