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从2013年起支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派出专项。计划2013—2020年每年选派3万名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
四是努力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2009年,国家率先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微博)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得到提高;2010年起,中央财政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把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保障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2013年,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尽力“促公平”。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08—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性补助资金241亿元,2014年已拨付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4亿元,比上年增长8.35%;为支持我国特殊教育发展,2008—2013年中央财政通过“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专项累计投入1.75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支持范围,增加支持力度,安排拨付特殊教育补助经费4.1亿元,同比增长6倍。此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1亿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年人均4000元,约为普通中学的5倍,并将计划在2016年达到6000元,为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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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央财政四年近6000亿资金力促教育均衡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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