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会议认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央企负责人公务消费设上限
取缔公款为其办理私人消费卡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审议通过《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会议指出,要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所属中央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各中央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各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公开透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
专家分析
新规消除疑虑期待操作细则
专家认为,新规无论对于央企薪酬还是整个国资国企改革,都传递出十分积极的信号。
会议明确央企负责人薪酬实行“差异化”,专家建议,央企应划分为公共性、功能性和市场竞争性,在薪改时区别对待。与此同时,对于行政任命的、市场选聘的企业负责人也应区别对待。
此前公众存在“央企高管降薪,会不会员工也跟着降”的担忧,会议提出,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央企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专家提醒,改革从期待变成现实,还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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