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及该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45万元。上述人员如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均为两年。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可申领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以上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招用该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按每招用1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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