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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优惠政策

时间:2014-09-10 16:0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 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 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 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 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 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 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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