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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将重点提高基层待遇

时间:2014-09-12 17:1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新闻资讯】台媒报道称,大陆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对象包括700万名公务员。中共党媒10日引述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分析指出,改革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

据台湾中央社9月10日报道称,1949年之后,大陆已进行4次公务员薪资改革,但大陆基层公务员常为收入低大吐苦水,民众又经常“吐槽”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中共党媒人民网引述胡颖廉分析表示,根据2013年2月中国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重点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

胡颖廉表示,具体做法,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开始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薪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延伸阅读】

公务员工资沿革:四次大改革有哪些亮点和遗憾

编者按:公务员工资,一直是舆论热点话题。目前,我国约有700多万公务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影响的显然不只是公务员的个人福祉,更关系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成效。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施行于2006年,缺陷日益凸显,改革亟待破局。一边是基层公务员为收入低对媒体大吐苦水,一边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的各种“吐槽”,到底是哪些因素掣肘公务员工资改革?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怎么改?在收入分配改革全局中应处于怎样的方位?对此,人民网特别推出“十问公务员工资改革”系列报道,与网友一起探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2006年。纵观历次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给出的感受是,“从固化到灵活,从粗放管理到精细规范,以及从平均主义到注重绩效”。

建国后公务员工资历经4次大改革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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