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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踩踏事如何故理 遇难学生每人可获多少赔偿金?

时间:2014-09-28 20:3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9月26日下14时许,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新华社 资料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记者9月28日从中国大地保险云南分公司获悉,昆明踩踏事故中的每名身亡学生可获得最少80万元赔偿金。据介绍,学生们涉及的保险赔偿分两部分:昆明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统一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学生家长自愿购买的学生平安保险。理赔工作正在开展中。

9月26日14时许,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

9月27日下午,昆明召开新闻通报会。初步查明,9月25日下午,明通小学体育老师将两块体育教学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一楼过道处。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以后,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当天下午,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盘龙区副区长陆佳、盘龙区教育局局长李谦、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石玉、明通小学校长李岚被停职检查,盘龙区教育局副局长李章、明通小学副校长杨霖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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