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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踩踏事故致6死:由谁负责任?处理结果是如何?

时间:2014-09-29 20: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据媒体报道,26日12时43分许,明通小学一、二年级10个班在校午餐的学生依次进入该宿舍楼进行午休。13时57分许,数名先行离开宿舍下楼的学生见到一楼通道处两块靠墙摆放的海绵垫,并上前踢打、撞击,致使其中一块海绵垫倒下。14时许,学校拉响起床铃,午休的学生开始起床,离开宿舍返回教室上课。因过道摆放的海绵垫倒下,导致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多名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在海绵垫上,导致6名学生受挤压窒息死亡,26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注解: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刑法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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