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从2014年11月起,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将执行新标准,从每日补贴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
财政部教科文司介绍,我国从2011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改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此次调整标准,是为了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地方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地方试点的省份按照不高于国家试点标准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300.3亿元,安排食堂建设资金300亿元,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营养改善国家试点和其他地区开展营养改善地方试点,惠及32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71.4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9.4%。其中,安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试点补助资金139.4亿元,安排地方试点奖补资金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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