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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制定《小学管理规程》实施意见 12月19日起施行

时间:2014-11-24 09:21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根据教育部(微博)的《小学管理规程》,北京市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从今年12月19日起施行。实施意见规定,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主要依据。另外,小学原则上不得留级、不能举办学前班,学校班额不得超45人。

“意见”规定:小学的修业年限一般为6年。经市教委同意,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区县、学校可结合实际,开展九年一贯制实验。

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委根据市教委当年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结合区县工作实际制定。

小学要按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儿童入学,入学年龄可根据其残疾程度适当放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按照学籍管理文件的规定向区县教委提出申请、办理缓学手续。

结合北京市城市发展规划,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小学教学班额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设置,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今后一定时期内,生源激增、入学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但每班不得超过45人。

小学原则上不得留级。学生及其家长主动提出、确有需要的可以留级,具体操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业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籍档案中进行相应处理。

严格规范竞赛工作管理。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主要依据。同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好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小学要重视与学前教育和初中教育的衔接。除农村偏远地区外,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前班,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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