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据了解,安徽省还对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作出规定,特别是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的规定。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省、市(县、区)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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