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2015南京放宽再生育条件 再婚夫妇可要第三个孩子

2015南京放宽再生育条件 再婚夫妇可要第三个孩子

时间:2015-01-23 14:41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南京放宽再生育条件 再婚夫妇最多能有三个孩子

近日,南京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据悉,这次修改放宽了南京市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也就是再婚夫妇最多可以有三个孩子。

“如果再婚夫妇结婚之前分别各有一个孩子,再婚后两人可以共同再生育一个孩子,那么他们的家庭将会更稳固。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种情况。”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蔡满红分析说,南京市自从去年3月份“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从申请情况和已生情况来看,年轻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积极性并不高,而目前我国的老龄化社会日趋明显,放开“再婚夫妇再生育孩子”的规定,也是为了调整整个社会的年龄结构所需。

南京放宽再生育条件

南京市政府10日发布《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七种特殊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规定》明确,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姐妹当中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女方兄弟均残疾,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或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上一篇:维安出台生育保险新规2015最新消息


下一篇:2015卫生计生委召开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会议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132136.html

本文标题:2015南京放宽再生育条件 再婚夫妇可要第三个孩子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