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90年代初,国企下岗职工,临退休前自谋职业在私人单位任职一年,因种种原因,再次办理失业,在家等待退休,今年本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计生委却说因为我退休前挂档不够一年,暂不发放,我很奇怪,也很难理解,难道说我们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国家规定的这项福利么,为什么挂档超过一年就可以领取,莫非这项政策就是不允许下岗职工再就业?大家可以想象,我们在私人单位总共任职一年,那个私人单位能给我们发放这部分福利,更何况我们单位倒闭时,国资委已经接管这部分资金了。难过的要死,谁来解决这些问题?
烟台市人口与计生委回复: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对芝罘区范围内的从市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市国资委和财政局筹资进行解决;从芝罘区的区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芝罘区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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