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贵阳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云岩区、南明区等在内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为1250元。
此次调整后,贵阳市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每月1250元;二类地区(开阳县)每月1100元;三类地区 (息烽县、修文县)每月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每小时13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2元,三类地区每小时11元。
据悉,此前贵阳市最低工资分别为标准为:一类区1030元/月,二类区950元/月,三类区850元/月。此次调整一至三类区分别调增21.4%、15.8%、17.6%,平均调增18%。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阳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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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5年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为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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