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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新政出台 每月享五百津贴

时间:2015-03-27 13:01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享受每月500元津贴 ●聘任满3年以上优秀高级教师可破格申报

3月2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备受全省教师关注的《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经过重新修订后将于4月1日正式出台。

新《评选与管理办法》规定: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对教师资格要求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1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均可申报。教龄不满15年聘任满3年以上的高级教师;教龄已满15年聘任满5年以上的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可以破格申报特级教师:(1)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等称号1项或省级称号2项;(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或省级课题,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2项;(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着1部(15万字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应不少于5篇)。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提前一年进行评选和培养,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应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左右。各市(区)及省管市县向省级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不少于80%。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的,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能参加评选。

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特级教师”称号,并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特级教师津贴。省教育厅要求,特级教师应充分发挥教科研优势和学科专家作用,每五年为一任务周期,承担并完成省级重大课题、发表教科研论文,积极参与教师教育工作,培养和引领一批本学科骨干教师。

据悉,该办法下发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启动我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后备人选评选推荐工作,经过省级为期一年的培养和答辩评审后,确定正式人选。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2020年3月31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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