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鲁人社发 2015 27号: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鲁人社发 2015 27号: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时间:2015-04-13 14: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5〕27号

各市人民政 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一、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7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见附件1)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和24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 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平均水平。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 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上一篇:桂人社发 2015 9号文件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下一篇:浙人社发 2015 13号(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通知)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135873.html

本文标题:鲁人社发 2015 27号: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