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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冀人社发 2015 12号文件通知

时间:2015-04-13 16:4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5]12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中直单位:为切实加强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54号)精神,现就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冀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已具有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身份的高技能人才不再纳入突贡技师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1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岗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

2、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被企业命名为“首席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的;

3、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命名的;

4、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

5、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6、在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的;

(二)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在从事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传承作用、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员。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方法。评选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采取推荐申报、逐级筛选、集中评审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单位隶属关系进行。

省国资委负责在省属国有企业中选拔推荐候选人;省工业和息化厅负责在工业行业(不包括省属国有企业)、军工企业、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中选拔推荐候选人;各设区市负责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人员中选拔推荐候选人;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的非国有企业中选拔推荐候选人;省农业厅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涉农高技能人才;省直其他部门负责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推荐候选人。

驻冀中直非军工单位由各设区市负责通知,可根据申报条件自行组织申报和评选,推荐不超过3名人选,经驻地所在市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占用各设区市分配名额)。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基层单位按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向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如候选人所在单位在隶属方面有交叉,只能申报一次。

2、初评。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成立市级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按照分配名额拟定候选人选,对候选人选基本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后,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各部门(驻冀央企)成立行业评选委员会,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并确定候选人选,对候选人选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后,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央企总部)批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级评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有关专家、绝招绝活知名人士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70%。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

4、社会公示。评选结果在人选所在单位、省级新闻媒体和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审批命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并予以命名表彰。

四、奖励办法

被命名为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54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待遇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89号)中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制度,是我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名额和相关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做到参评的广泛性;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地各单位务于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初评并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继续使用“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审系统”,IP地址另行通知。

相关表格请登录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下载,网址为:http://he.osta.org.cn/

省委组织部联系人:李绍峰(0311)8780251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马永飞(0311)88616051

省财政厅联系人:赵景林 (0311)66651129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汇总表》

3、《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

4、申报材料要求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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