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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平均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时间:2015-04-18 23:2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

年 度

年工资(元)

年度

年工资(元)

人社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发文明确的文号

1978年

654

1995年

4396

 

1979年

705

1996年

4937

 

1980年

785

1997年

5184

 

1981年

780

1998年

5380

 

1982年

797

1999年

6096

 

1983年

824

2000年

6779

 

1984年

973

2001年

7648

 

1985年

1122

2002年

8680

 

1986年

1291

2003年

11461

 

1987年

1409

2004年

13024

 

1988年

1680

2005年

14643

 

1989年

1856

2006年

16918

陕劳社函[2007]186号

1990年

2042

2007年

21239

陕劳社函[2008]171号

1991年

2198

2008年

25391

陕人社函[2009]168号

1992年

2434

2009年

30293

陕人社函[2010]388号

1993年

2890

2010年

34299

陕人社函[2011]387号

1994年

3803

 

 

 

 

咸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年度

最低标准

依据文件

执行时间

1995年

175元/月

陕政办发[1995]1号

1995年1月1日

1997年

195元/月

陕政办发[1997]49号

1997年7月1日

1999年

235元/月

陕政发[1999]54号

1999年7月1日

2001年

295元/月

陕政发[2001]131号

2001年10月1日

2005年

460元/月

陕劳社发[2005]61号

2005年7月1日

2006年

500元/月

陕劳社发[2006]95号

2006年10月1日

2008年

560元/月

陕劳社发[2007]128号

2008年1月1日

2010年

680元/月

陕劳社发[2010]103号

2010年7月1日

2011年

780元/月

陕劳社发[2010]242号

2011年1月1日

 

咸阳市历年度社平工资

 

 

年 度

年工资(元)

月工资(元)

月工资60%(元)

1985年

1037

86

52

1986年

1211

101

61

1987年

1362

114

68

1988年

1628

136

82

1989年

1813

151

91

1990年

2065

172

103

1991年

2198

183

110

1992年

2434

203

122

1993年

3163

264

158

1994年

3547

296

178

1995年

4136

345

207

1996年

4808

401

241

1997年

4849

404

242

1998年

5004

417

250

1999年

5480

452

274

2000年

5968

497

298

2001年

6624

552

331

2002年

7460

622

373

2003年

8527

711

427

2004年

9674

806

484

2005年

10836

903

542

2006年

10932

911

547

2007年

12900

1075

645

2008年

17168

1430

858

2009年

20380

1698

1019

2010年

23935

1995

1197

2011年

27786

2316

1389

 

 

 

咸阳市历年度社平工资

 

 

年 度

年工资(元)

月工资(元)

月工资60%(元)

缴费比例

单位

个人

1985年

1037

86

52

17%

2%

1986年

1211

101

61

1987年

1362

114

68

1988年

1628

136

82

1989年

1813

151

91

1990年

2065

172

103

1991年

2198

183

110

1992年

2434

203

122

1993年

3163

264

158

1994年

3547

296

178

1995年

4136

345

207

1996年

4808

401

241

1997年

4849

404

242

20%

3%

1998年

5004

417

250

4%

1999年

5480

452

274

5%

2000年

5968

497

298

5%

2001年

6624

552

331

6%

2002年

7460

622

373

6%

2003年

8527

711

427

7%

2004年

9674

806

484

7%

2005年

10936

911

740

8%

2006年

16918

1410

846

8%

2007年

21239

1770

1062

8%

2008年

25391

2116

1270

8%

2009年

30293

2524

1515

8%

2010年

34299

2858

1715

8%

 

 

 

 

 

 

 

1、07年以前个体及职工续保缴费比例为18%,08年起比例为19%。

2、06年起按省在岗平均工资缴费。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号。

一类标准为200元/月;

二类标准为175元/月;

三类标准为150元/月;

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陕劳综发[1995]05号。渭南市(含渭南市经济开发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澄城县、富平县、合阳县、华县执行四类最低工资标准125元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49号。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20元/月;

二类标准为195元/月;

三类标准为170元/月;

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9]54号,在陕政发[1997]49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40元月,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60元/月;

二类标准为135元/月;

三类标准为210元/月;

四类标准为185元/月。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31号。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320元/月;

二类标准为290元/月;

三类标准为270元/月;

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会函[2003]247号。

临渭区(含渭南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295元月,蒲城县、合阳县、华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27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继续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270元月。

五、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1号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函[2003]247号文件,

一类标准为490元/月;

二类标准为460元/月;

三类标准为430元/月;

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渭南市含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执行二类最低工资标准46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430元月,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六、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6年109号),以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提高。《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95号。

一类工资区540元/月;

二类工资区500元/月;

三类工资区460元/月;

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此通知执行,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08年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区、未央区、阎良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

七、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曲江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28号)的规定,从二○○八年元月一日起,对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注:西安市地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为一类地区.,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公布的历年最低工资一类标准.

八、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曲江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航天基地、航空基地人力资源局、?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03号)的规定,从二○一○年七月一日起,对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部分区县所在的工资类区进行调整。长安区、临潼区由原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高陵县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周至县由原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三、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陕西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以切实解决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

据了解,这是继今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一年内进行的第二次调整。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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