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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时间:2015-06-25 14:1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8省份公布2015年工资指导线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该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0.5%,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3.5%。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4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等8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8个地区中,新疆的基准线最高,为12%;在工资增长上线方面,天津、山西、山东均为18%,并列第一;而工资增长的下线,陕西最高,为5%。

8省公布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图)2

工资指导线较去年无一上调

记者梳理发现,与2014年相比,8个省份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均无增长,均为持平或下调。

在基准线方面,除四川与2014年持平外,其余7个省份基准线均出现下降。其中,新疆、天津、山西、陕西这4省份基准线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降幅最大。山东下调了2个百分点,北京下调了1.5个百分点,内蒙古下调了0.9个百分点。

在上线方面,北京与去年持平,山东、山西两省均从去年的20%下调至今年的18%,内蒙古从16%调到14.5%,新疆则从18%调至15%,天津从22%下调至18%,陕西从19%下调到15%,四川从18%下调至17%。

在下线方面,四川、山东、山西三省与去年持平,均为4%;北京从4.5%下调至3.5%,新疆从5%下调至3%,天津从4%下调至3%,内蒙古从3.5%下调至3%,陕西从6%下调至5%。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张车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人工成本等因素,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调,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缩小的现状。

8省公布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图)

严控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不少网友评论认为,相比工资机制市场化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于国企的实质意义更大一些。

事实上,上述公布工资指导线的地区对于国企工资上涨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其中,北京人社局要求,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山西省人社厅规定,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山东省人社厅也提出,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而为了让工资指导线不只是“看上去很美”,一些地方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其中,陕西省人社厅提出,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张车伟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

延伸阅读: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

工资指导线包括基准线、下线以及上线。其中下线是企业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低幅度,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基准线指平均增长幅度;上线也称为预警线,是指企业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幅度,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从去年全国各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来看,基准线最高的是河南和新疆,达15%;广东最低,为9%。上线一般在20%左右,其中福建、江西、河南不设上线,广东省确定的上线最低,为14%。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以当地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等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及周边经济发展、本地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等因素。

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其作用主要是指导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显示,近年来各地通过工资指导线调控收入差距尤其是国有企业收入差距的意图更加明显。如江西省2013年要求,相关部门在核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对职工工资水平达到所有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按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北京市2012年要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突破上线,在2013年进一步明确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财政补贴的国企,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基准线。类似这样的调控,体现了公平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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