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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对残疾人优惠政策

时间:2013-05-08 10:5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京政办发〔1994〕9号)第五条规定:“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和地铁。”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l日起,北京市盲人仍凭《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证》乘车,遇有持残疾人证的本市盲人和外地来京持残疾人证的盲人,均可免费乘坐公交总公司所属公共电汽车,月票有效线路和月票无效线路(含八方达和巴士公司线路)。”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地营销字[2004]5号)文件规定:“凡持有《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证》的继续有效,遇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盲人和外地来京盲人均可免费乘坐北京地铁1号线、2号线、13号线及八通线。凡乘坐地铁的盲人可有人陪同进站乘车,一名陪同人员可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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