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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射洪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2)

时间:2013-05-13 09:2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 相关问题

    (一) 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 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 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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