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采取经济补偿、多渠道再就业、纳入养老保险及城乡低保等措施,解决好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转发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新疆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要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通知》中提到的措施包括:建立补偿机制,已离岗代课教师按照代课年限,每代课一年给予离岗上年度本县(市)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多渠道促进再就业;分情况纳入养老保险;分情况纳入城乡低保。
据悉,此次实施范围包括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乡(镇)、村公办学校(含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民办公助学校)自聘的,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曾经在新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同一乡镇、村公办学校(含塔什库尔干县县城学校)实际代课满1年以上且已离岗的教师(代课期间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整代课岗位的教师,代课年限可累计计算)以及符合新政办发〔2009〕120号文件招聘条件但经考核未能转为正式教师的离岗农村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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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农村代课老师离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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