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5月底前发放到位。据悉,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第9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根据国家批复,今年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本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标准为: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果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具体办法为: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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