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 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调资政策,尽快兑现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陕西省出台涨工资具体方案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 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调资政策,尽快兑现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分别为:技工学校毕业生每月375元;技术工人第一年每月360元、第二年每月370元、第三年每月380元;普通工人每月360元。
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费。具体办法是: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休的人员,按本人离休前的职务工资档次比照本单位同职务工资档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含津贴部分)增加离休费;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休的人员,先按1993年工资改革的有关规定模拟套改出本人的职务工资档次,再比照本单位同职务工资档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含津贴部分)增加离休费。离休后,经组织部门批准提高了职级待遇的(不含享受医疗、用车等单项待遇)人员,可按提高后的职级相应增加离休费。离退休前无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费的老工人,在这次增加离退休费时,原则上仍参照1993年工资改革及1999年调整工资标准中离退休人员比照职务办法,按比照的职务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原属事业单位,后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单位中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工资的,也可按专业技术职务增加离退休费。退职人员增加退职费的范围仅限于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这次调资以组织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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