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定向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档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于调剂录取到学费较高的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电话征求意见,在考生同意调剂的情况下调剂录取。录取时无法联系上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调剂到此类专业的资格。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须达到一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线。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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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东北大学录取分数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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