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4、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参与新生的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的有关招生政策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0分、0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4分、第六志愿减去4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取
(一)河南省专业成绩须达到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1.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方向,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音乐表演专业(管弦乐器方向)①文化课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②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和郑州大学音乐专业校考双合格;③根据专业方向名额,按校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唱成绩必须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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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郑州大学录取分数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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