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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师范录取分数线(3)

时间:2013-05-16 10:58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三、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1.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时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参加云南省二本批次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旅游管理”专业优先录取华侨及其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4.总分相同情况下,对长期工作在高寒山区的教师子女、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6.艺术类(动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7.动画、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8. 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方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学校组织专门机构实施,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统计情况,确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评价,分项目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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