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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得擅设男女录取比例(3)

时间:2013-05-23 17:1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二、可降分投档者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三、退役军人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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