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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得擅设男女录取比例

时间:2013-05-23 17:1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2010年3月,教育部出台《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此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高考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均要求依据这部规定进行。今年高考终于有了新版招生工作规定,这也是三年来首次修订高招工作规定。新版规定在2010年版基础上增加部分细则,更加突出高考的公开和透明。

在招生计划方面,新规定要求,“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而且“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同时,今年高考对享受录取优惠的考生也加大了公示力度,公示息更加完整。此前,教育部要求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相关考生时只需公示名单。今年新规要求,公布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享受照顾政策类别、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相应项目等内容。

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异地高考

教育部在新版《规定》中明确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教育部同步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方案。同时,四川要制定高考防震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芦山地震灾区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分数线

新规要求,各省级招办、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公布高校在相关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录取期间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是高校分数线,但通常都只能通过媒体了解,很多考生和家长还要多方打听,十分焦虑。今年教育部要求各地招办、高校及时公布分数线,考生能明白自己到底是差多少分或者过线多少分,心里更有底儿,同时也能减少家长的焦虑心情

新增四类受照顾军人子女

根据新规定,今年高考对军人子女实行优先录取政策的范围有所扩大,新增四类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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