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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美院招生简章(4)

时间:2013-05-29 17:3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相对成绩 = X 100

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3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2012年录取概况

注:2013年招生专业名称“艺术设计”改为“设计学类”,“造型艺术”改为“美术学类”,“艺术史论”改为“艺术设计学(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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