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已连续两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有10个系和1个基础教研室,涵盖18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学”两度被评为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艺术学”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两度排名全国第一。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著名的艺术教育家、艺术家和学者,目前全职专业教师204人,其中教授66人(在职博士生导师34人),副教授98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3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同时聘请了多名国际和国内著名学者和艺术家作为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从2002年起,学院开始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为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清华之友—乔丹奖学金”、“清华之友—柒牌奖学金”等奖励基金,对激励学生成才和学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院历届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他们分布于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研究院(所)和各种相关企业单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下,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创新型杰出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2013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美术创作和艺术理论研究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特别提示:2013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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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清华美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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