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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考生高考录取可享受照顾 4类可优先录取

时间:2013-06-08 12:2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根据山东省2013年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今年8类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4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8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如未被保送录取;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分别是:退出部队现役的 ;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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