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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政策(2)

时间:2013-06-20 23:3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无忧   点击:次  

答:对于城乡居民的“养命钱”,我们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个人缴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上。

问:参保人员死亡的,亲属能够继承权益不?

答: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低保、“五保”、社会优抚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是迫切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优抚对象是为我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以解决其老年的后顾之忧,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现阶段,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下一步,国家将适时研究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城居保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保障参保群众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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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四川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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