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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时间:2013-06-21 00:1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无忧   点击:次  

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

《人民日报》发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全国社科规划人口学科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田原的长篇文章:新中国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文章建议,就人口数量控制而言,可考虑三种政策选择。

文章说,近30年的实践证明,当年制定的“以提倡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标志的”生育政策是成功的。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人口政策已经尽善尽美了,包括人口政策在内的任何政策,总是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后,人口政策也应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文章在“当前的选择”部分提到:就人口数量控制而言,建议考虑以下生育政策选择:

其一,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因为,当前已婚育龄妇女独生子女领证率城镇远高于农村,实行“双独”结婚生育两个孩子,农村生育率升高极其有限。

其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开始实施。在农村,由于独生子女率较低,“一独生二”影响有限;在城镇,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比例不会很高,对生育率影响也不会很大。特别是到“十二五”,城镇30岁以下育龄妇女将进一步减少,影响要更小一些。实行“一独生二”的生育政策,对于“一独”方的父母家庭养老和改变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在有效制止三孩及以上多孩生育条件下,农村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不会造成大幅度反弹,也不会影响2030年人口零增长目标的实现。普遍实行“限三生二”,改变目前农村只有独女户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于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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