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国防生、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学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当年教育部等部委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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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武汉大学2013招生计划,2013年武汉大学招生计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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