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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国防生招生计划

时间:2013-06-24 14: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为加快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步伐, 国家建立了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从2000年开始,济南军区依托山东大学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并从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2013年招收国防生计划通知精神,今年济南军区继续依托山东大学招收130名国防生。

招收对象

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山东大学国防生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

招收条件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 政联字第2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身体健康,符合四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8月31日)。

报考程序

1.政审、面试、体检。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国防生的面试、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者,取得国防生录取资格。

2.录取。录取国防生从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文化统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考生的录取在提前批次进行。

3.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4.复审、复查。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山东大学普通本科生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可进行专业调整; 若达不到录取分数线者,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录取后不按时报到、不参加复审、复查或复审、复查合格无故不签订协议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国防生待遇

1.国防生每年享受国防奖学金10000元,同时仍可享受高校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发给训练服装。

2.国防生经济南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同意,可报考军事院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不参加毕业分配,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所在院校分配。

3.国防生毕业考核合格后即办理入伍手续,面向全军部队分配,在首次授衔、定职定级、住房公积金发放等,与同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同等待遇,授予中尉军衔,任命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4.国防生应履行《培养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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