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2013厦门大学招生简章(2)

2013厦门大学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6-27 09: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点击:次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除飞行器动力工程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 14 - 18 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 元,4-6人/间。我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七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减免学费等多种措施,形成了完善的奖、助体系。

    第八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九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12届94.5%,2011 届 94.3% , 2010 届 93.6%。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2012 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升学、出国出境、国有企业、金融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江苏、上海、浙江、北京等省市。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 0592-2188888(5-8线)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


上一篇:2013年萧山中学历年分数线


下一篇:2013年宝鸡中学历年分数线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jyzx/56845.html

本文标题:2013厦门大学招生简章(2)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